南沙区国土局原副局长沈耀军受贿150余万获刑11年半

21.05.2014  06:48

受贿、索贿100多万元,获刑11年半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报道:记者获悉,广州市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沈耀军,在2009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和公司解决违法用地、为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等,受贿150余万元。近日,南沙区法院判决沈耀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据了解,今年51岁的沈耀军,原任广州市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据南沙区检察院指控,沈耀军于2009年至2013年担任广州市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人民币13.4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港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沈耀军收受钱财后,大多是为企业和公司解决工程项目的房屋拆迁、土地面积纵深不够、用地属性转换、征地补偿、违法用地等问题,以及为企业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和加快推进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业务审批进度等。

庭上,被告人沈耀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没有意见,当庭表示认罪。但他否认有索贿行为,“起诉书指控的人民币13.4万元的索贿情节,都是行贿人事前已经承诺送的钱款,而起诉书指控受贿数额中有大约40至50万元是属于过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其性质应与利用职务之便的权钱交易有所区别。

据了解,沈耀军还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南沙区土地开发中心某副主任和广东省国土厅规划处某副处长受贿一瓶洋酒和3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但检察院出具说明证实被告人沈耀军举报他人受贿至今未能查证属实,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