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的通知

28.01.2019  18:21

粤教助函〔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目前,我省基本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学生资助项目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管理。为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教技〔2018〕8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0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学生资助系统应用工作,提高精准资助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系统应用,实现应用全覆盖

信息化是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全面使用资助系统,做到系统应用五个不能少:学校不能少、用户不能少、资助项目不能少、工作环节不能少。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工作已整合在各相关教育阶段资助系统中,各教育阶段都必须使用系统填报、审核学生信息和资助发放等数据。

二、提升数据质量,做到数据“零误差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详见附件),落实好资助子系统数据填报的时间和责任,实现资助子系统及时应用、数据“零误差”,并做到“四个真实准确”: 一是 在校生名单真实准确,即资助系统中的在校生名单与实际在校学生完全一致,不多、不少、不错; 二是 受助学生名单真实准确,即资助系统中各类受助学生名单与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三是 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即资助系统中填报的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银行卡号、申请理由、应发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四是 财政资金拨付信息真实准确,即资助系统中填报的预算文号、下达日期、下达金额等信息要与文件完全一致。

三、加强数据运用,提高资助管理水平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提供科学依据。逐步推进运用信息系统数据安排下达财政资金,提高资金预算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和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快推进学生资助信息互联共享,鼓励高校探索运用大数据管理学生资助,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

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落实”: 一是 落实各环节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规范公开各类学生资助信息,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 二是 落实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工作,杜绝使用弱口令,确保用于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终端设备及网络环境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 落实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一次信息安全的排查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广大师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五、建立系统应用反馈机制,定期通报应用情况

各地各校要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实施细则(广东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6号)要求,完善系统应用反馈机制,及时汇总上报系统应用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各地各学校若因调整(自设)行政区、新增学校、调整学校办学类型、调整学校管理部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缺少账户或者现有账户不能登录使用,请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省教育厅将定期(每年1月、4月、7月、10月和其他重要时点)对各地各校资助系统应用情况的使用率、安全性、时效性、精准度进行通报。

 

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操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子系统)操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操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操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本专科资助子系统)操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资助子系统)操作分工及完成时间

                                                                      粤教助函【2019】5号附件1-6.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