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05.05.2015  12:03


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广州市两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5月1日,广州市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的立案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受,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据悉,5月4日上午九点,广东高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凌祁漫来到省法院立案大厅,检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第一天立案窗口的现场情况。凌院长分别查看了窗口当事人立案材料及最高法院设立的视频检查窗口。针对立案登记第一天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第一天,主管行政审判的徐春建副院长也来到立案窗口叮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新法规定的立案范围进行登记审查。今天下午二点,凌祁漫副院长还将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检查立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 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二是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三是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四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与现行的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的范围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立案登记制规定了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明确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立案登记制同时对登记立案程序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例如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据统计,2014年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达172820件。今年至4月底,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达67512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有利于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消除诉讼障碍,全面保护当事人诉权。

通讯员  杨晓梅  周冠宇  黄思铭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部署做好元旦春节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