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分三批落实17市地方立法权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我省除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其余17个设区的市仍有待赋予其地方立法权。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全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工作会议上表示,广东积极稳妥做好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分三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一、二批力争今年内部署完成,第三批在今年底或明年部署。第一批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要精益求精,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要积极、审慎。
据悉,考虑到设区的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为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法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
多地法工委需转换职能
立法工作机构是开展地方立法的要件。目前我省大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但其承担的实际上是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因此,需要设立新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并成立人大法律委员会。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并不具备立法工作的职能,需要对其进行职能转换,其原先所担负的监督、指导公检法司等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交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承担。
目前,佛山、惠州、湛江等市人大已成立法律委员会。以惠州为例,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去年9月经市委、市编委批准成立,并在今年初完成了组建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共9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名,专业背景包括法学、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经济等方面。常委会法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法规科,目前核定人员编制5名。
立法尽量做到“一事一法”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涵盖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大量的改革措施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动。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该市除了制定地方立法条例之外,拟选择一两项开展地方立法,如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公园管理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管控条例、市区饮食娱乐业环境管理条例、围屋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条例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认为,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减少综合性立法,把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各个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上来,尽量做到“一事一法”。比如,对本市特定的自然风景保护区、特定历史文物保护方面,也可作为立法重点。
对此,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丹霞山是世界地质公园,也是我省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一直没有地方性法规对其加以保护,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进而依法进行保护。
培养150名立法专业人才
立法队伍建设与立法质量的提升密切相关。会上,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坦言,当地具有立法经验的人才紧缺,可能对立法质量和进程带来影响。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与没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协商,由后者分批次派员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工作,争取3年内为各市培养若干名立法干部。3月初,第一批跟班学习的7个市共8名立法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4个业务处室学习立法业务。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将与立法基地、高校联盟共同举办培训班,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级人大机关、各级政府的法规处等相关人员进行在职培训。预计5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第一期培训班。
肖志恒表示,我省拟用10年左右时间,以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为主体,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的高层次立法人才队伍,包括20名左右的省级立法工作领军人才、50名左右的专家级立法工作骨干人才、150名左右的立法工作专业人才。(辛均庆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