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简报(第12—13期)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简报
(第12—13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2日
省政府召开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9月24日上午,省政府在广州召开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近期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总结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对第四季度和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刘志庚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主持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传达近期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建议。
刘志庚指出,今年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3516起,死亡3600人,受伤17178人,直接经济损失32964.3万元,四项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0.2%、14.5%、19.6%和15.7%;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来,事故反弹、多发频发。
刘志庚要求,第四季度历来是我省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执法监管,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一是要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要抓好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三是要抓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构建;四是要抓好事故调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责任追究。他强调,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交通、旅游、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黄晗在通报中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地区、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安全执法强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均衡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形成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汇报会
9月12日上午,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副省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志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委会副主任林英主持会议,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通报了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总体情况,提出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
刘志庚充分肯定了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取得的成效。他指出,6月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中组织领导有力有效,改进作风扎实推进,查出了一些平时不易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隐患整改成效明显。但我省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自查不认真、检查不全面、督查不够力、宣传不深入、机制不健全、整改不彻底等“八个不”问题。日前发生的广州“9·10”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教训十分深刻。
刘志庚要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推向深入。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度。三是要严肃整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四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强调,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节假日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中秋、国庆双节应急值守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黄晗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初步成效时指出,6月份以来,全省共组织检查督查组5.9万个,出动检查人员65多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场所)55多万家,排查事故隐患43多万处,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100多家,实施经济罚款9500多万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是存在排查整治不彻底、事故隐患仍较多等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4点建议:一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要落实“全覆盖”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留死角和盲区;三是要落实“零容忍”要求,坚决整治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四是要注重总结提高,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充分肯定
我省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综合督查组9月14日至17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第二轮综合督查。通过“回头看”了解第一轮综合督查时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抽查第一轮督查过的深圳和惠州市,并新抽查湛江和阳江市,现场抽查了运输、化工、电力、机械、水产品加工、旅游、建筑、教育、商贸等行业领域的12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6家政府部门。17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受刘志庚副省长的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代表省政府主持反馈会并讲话。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省安全监管局在穗副厅以上领导参加了反馈会。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充分肯定我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取得的成效。认为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组织有力,检查督查组织严密有效;二是结合实际,创新检查督查方式方法;三是积极应对,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四是整改到位,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轮督查42个单位发现的136项隐患或问题已于8月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此外,全省“打非治违”力度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逐步深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在督查中发现个别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仍有盲区;部分企业检查自查不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建设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不高。
林英表示,我省将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现和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研究,落实责任,坚决抓好整改,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二是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善始善终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近期召开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督查组两轮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总结本次安全大检查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和教训,研究、上升为制度和规范。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9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62票赞成、1票弃权(共63位委员出席)高票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等领导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但随着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旧《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省安全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旧《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党组书记、局长黄晗多次率队或陪同省人大到省外或基层进行立法调研,认真配合省人大法委、财经委等起草部门和省府法制办开展调研、座谈,从2010年提请省人大启动到省人大表决通过的3年多来,累计召开座谈会35次,开展各类调研活动14次,征集各方意见建议数千条。
新《条例》共6章53条,和旧《条例》相比,新《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和细化了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延伸了乡镇一级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村(居)委的安全生产角色定位,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实行了安全生产诚实信用体系,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拒绝权”、“检举权”,很好地体现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理念。
参与表决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认为,新《条例》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新《条例》内容既注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又注重吸收和提炼广东省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新理念、新成果;既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问题,又注意结合广东实际,突出广东特色及便民、利民原则,将对解决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关键作用。
省安全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省深入推进
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
9月10日,省安全监管局召开传达学习省深入推进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局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晗主持会议并讲话。
黄晗指出,全局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深入推进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指导行动,抓实抓好第二环节各项工作,确保“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查找准、剖析透、见实效。
黄晗认为,在省委督导第十二组指导下,省安全监管局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局良好,第一环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省委督导组的好评,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如有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查摆问题还不够聚焦,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不够深不够透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第二环节认真整改,做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他说,第二环节重点要抓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胡春华书记的讲话精神,把握讲话中蕴涵的重要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和学习方法,带头开展“讲学”和“考学”。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注重把学习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做到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二是认真开展听取意见“回头看”活动。按照省委“三个看一看”的要求,坚持“开门搞活动”,总结梳理前段征求意见情况,并再次征求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见。对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要认真进行“补课”。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面对面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为召开党组专题民生生活会作好充分准备。三是建立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规定动作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自选动作要突出特色。四是做好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认真制定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开展好会前谈心,力求谈开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按要求上报。五是做到边学边查边改。从处室、本局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这三个层面加以区别,统筹考虑,做到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同时,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学习成果的转换和应用。六是继续加强与省委督导组和省委实践办的汇报、沟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第二环节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
黄晗强调,中秋、国庆节将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时候都要落实党风廉政和纪律要求,承诺从个人做起,并要求局党组班子、副厅级以上干部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作表率,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严肃党纪法纪,过一个风清气正、干干净净的节日。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做好重要情况的及时报告。
分送:刘志庚同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