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 被告聘40余人律师团

22.04.2015  11:36


广州开审“新中国大厦案”  被告聘40余人律师团

来源:京华时报

 

 

位于广州市十三行路1号的“新中国大厦”,自1998年至今16年来,不断曝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5”涉黑社会组织暴力袭击等系列案件。昨日,该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审。广州市国商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中怡公司及其多家关联公司的20名高管宋志永、陈学林等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受审。

 

  据了解,新中国大厦在1996年7月动工,地上4层,地下5层,共15万多平方米。1998年,该大厦在尚未封顶的情况下开业,经营服装批发。1999年9月,该大厦建设方国商公司法人代表潘维曦因涉广州最大的150亿元非法吸储案,而卷款7亿元潜逃香港。

 

  据了解,今年3月24日上午,该案第一次开庭,因一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应将潘维曦、陈学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案审理而休庭。

 

  该次庭审为第二次开庭,法庭将陈学林等8名涉黑被告人并入该案。然而,记者了解到极受社会关注的国商公司法人代表潘维曦仍未并入该案。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派出4名检察官做公诉人,被告人则聘请了40余名律师,组成了强大的辩护团队。宋志永、陈学林等分别被指控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多项罪名。海珠检察院还指控了宋志永与潘维曦合谋,强迫交易、恐吓新中国大厦小业主、故意伤害大厦商户等罪行。

 

  面对指控,宋志永、陈学林等均辩称其没有犯罪。面对公诉人的询问,宋志永的回答则前后多处矛盾。陈学林则对其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一概予以否认,并称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到语言恐吓等情况下做出的虚假供述。

 

据了解,该案计划庭审时间共10天。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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