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惠东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01.07.2015  17:40

粤教督〔2015〕36号

惠东县人民政府:
      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惠东县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惠东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并颁发“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牌匾。
      希望惠东县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推进教育现代化人财物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尽快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