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龙门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01.07.2015  17:40

粤教督〔2015〕35号

龙门县人民政府:
      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龙门县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龙门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并颁发“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牌匾。
      希望龙门县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升教育现代化的认识水平、发展理念和推进力度,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教育保障,优化教育资源,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的质量与水平,加强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建设,全力培育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队伍,为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