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辞职检察官诉律协案再转折:一审裁定被撤销

29.03.2016  09:25

  南都讯  记者尚黎阳  张钊  通讯员陈雪梅 3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对杨斌诉广州市律师协会履行职责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撤 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所作的行政裁定,本案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此前,杨斌因缺少一张14岁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州律协未给其进行实习 律师登记,杨斌遂向越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律协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授权的“组 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法定行政管理职权,对杨斌实习登记申请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杨斌主张其对广州律协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诉 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2015年3月,45岁的杨斌从广州市检察院辞职,准备转行做律师。按规定,要想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资格。她向广州律协递交了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但 广州律协给杨斌出具了一份《告知书》,写明“因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出具自14周岁至今,在申请执业时存在不能审批的风险”。也就是说,杨斌需要提供14 岁到现在的没有间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杨斌的户籍是10年前落在了现户籍地,现户籍地的派出所只能给她开出这段时间的无犯罪证明。

  据杨斌称,那个阶段她多次转户口,而每一阶段的证明都需到当时户籍地派出所去办理,至少需跑五个地方。她表示自己从22岁开始进入检察院工作,此前和在检察院工作期间都不可能有犯罪记录,因此未去办14岁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015 年5月,广州律协再发出《补充材料告知书》,要求杨斌补充“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杨斌坚称自己递交的材 料已完备,符合实习律师登记规定。最终广州律协未为杨斌作出实习登记,杨斌则于2015年7月底将其起诉至越秀法院。

  去年12月,越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杨斌的诉讼,没有受案为行政诉讼。越秀法院表示,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职责只是行业管理的职责,并非行政管理职责。由于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只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因此杨斌的请求事项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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