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29.01.2019  18:41

粤教督〔2018〕66号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审核,华侨管理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快青少年宫、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教育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提升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