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50%以上 已累计报销7092.31万
人民网广州8月4日电 (冯芸清)国务院办公厅2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而据了解,广州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目前已经达到这个要求。
今年1月1日开始实现全市全覆盖
广州大病医保是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当时的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保参保人。2015年1月1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6个独立统筹的新农合地区实施了全市统筹,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才同步实现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
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即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而且,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医疗救助报销费用也可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
近3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2015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达442.7万人(含民政困难人员)。自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共28788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累计记账金额约7092.31万元,次均记账金额2464元。
连续参保年限越高支付限额越多
目前,广州是按照医疗费用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行连续参保激励机制,连续参保年限越高支付限额越多。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实施后,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
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医疗费30万大病保险可报4.8万
据广州市医保局介绍,属于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2015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28万元。
举个例子,一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参保人的老年人,在一级医院住院发生总医疗费用为30万,其中2.72万不属于可报销范围,27.28万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8.28万元(已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费中属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6万。现计算大病待遇:
大病保险一档:(3-1.8)*50%=0.6万元;
大病保险二档:6*70%=4.2万元;
大病保险共计支付:0.6+4.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