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与董小姐的那些事

09.03.2015  01:55

  新华社北京3月8日新媒体专电  “立法法是一部‘管住法律’的法律,又不管衣食住行,那跟我离得相当遥远啊!”新华社发布客户端上刊登了“立法法修正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新闻,网友董小姐一边美甲一边嘀咕。她惦记的还是兜里的钱、出行的车,“这才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生活”。

  殊不知,新立法法看似在“庙堂之高”,却覆盖“江湖之远”。在听了代表委员和专家的解读后,董小姐才发现最初的想法有点“”。她关心的工资、出行那些事,立法法还真的都管得到。不信?请往下看……

  从百姓钱包掏钱要依法

  身为有车一族的董小姐,每月的油费不菲(有没有同感?)。不久前,政府部门上调了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间接导致汽油、柴油价格上涨。董小姐算了账,每个月又要多出几十块钱油费了。

  虽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消费税针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征收,但“真金白银”脱手而去,让董小姐心疼。什么时候才能把征税、增税纳入法律程序,真正实现税收法定、依法治国呢?(是不是你也这么认为?)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当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

  【专家解读】曾参与立法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说,此次立法法修正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有力地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我国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没想到,有些部门顶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名义“光摸石头不过河”:一些暂行条例一“”就是20多年。

  应 松年说,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 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 则。

  听了这些,董小姐甜甜地笑了。

  限行、限购也要依法

  董小姐遭遇过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听说相关部门要将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她有点不开心:私家车是合法收入买的,符合安全、环保等上路要求,也按照各种要求缴纳了税费保险;自己有驾照,凭什么说不让开就不让啊?(给力!是不是想给董小姐点个赞!)

  董小姐的闺蜜“更惨”。之前当地政府表示不会对车辆进行限购,可是某天下班前突然宣布“小汽车限购”,发布消息后两个小时就立即执行。董小姐闺蜜“直接哭晕”。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机动车限行、限购、限外可以认为属于“城乡管理”的职能,当然具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性质,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控制政府这类行为,不仅应在权力上控制,更应注重程序上的控制:要通过网上讨论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当地社会公众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等的分析审查。

  立法法研究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还告诉董小姐,这次立法法的修正中新增了一个违法审查反馈机制,如果老百姓觉得哪个法规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申请,可以得到审查结果的反馈。

  听了这些,董小姐甜甜地笑了。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董小姐说,我相信政府出台很多政策意见的本意是好的,“但鞋子不能比脚小,勺子不能比锅还大,不是吗?

  实 用主义不能替代依法行政,立竿见影不能替代程序正义。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了新修订出台的立法法这个“紧箍咒”,才能遏制和去除法律中模 糊的表述、部门的利益,使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这是董小姐的想法,你是不是也这么认为?(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朱翃、李 舒、傅勇涛 参与记者:徐海涛、涂铭)(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徐骏制图)

  立法法来了,“神仙打架”该OUT了

  新华社北京3月8日新媒体专电 保险公司被保监局要求签署价格自律协定,却违反了发改委的反垄断规定被处罚;城管部门为便民承诺增加路侧停车位,交通管理部门却为疏堵削减路侧停车位……法规之间“神仙打架”,是否也曾让你“躺枪”?

  3月8日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冲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些“法规打架”的现象该OUT了!

   法规打架,公众“躺枪”左右为难

  在 2014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长高国富,讲述了一个遭遇部门规章“打架”的故事:他所在企业下属的一个省级分公司受到发改委处罚, 罚金2000多万元,原因是“垄断”;而“垄断”的原因是当地保监局要求该分公司签署一个价格自律协定,要求“不能打价格战”。“不签,保监局要罚我们, 签了以后发改委要罚我们,左右不是人!”高国富说。

  太平洋保险集团的遭遇并非孤例。记者调研了解到,部门规章之间相互冲突,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红头文件产生矛盾、难以对接的现象并不鲜见。

  因 多地政策相互打架,有北京市的流动人员为办独生子女证花了4年多时间;在河南,也曾发生地方法规与国家卫计委通知相互矛盾,要求生二胎的市民退回以前享受 的独生子女费;在江苏南京,市政府承诺增加停车位供给,城管部门为此增设路侧停车位,而交管局为疏堵要撤销路侧停车位,一时让居民无所适从;在河北等地, 一些地方以政府文件形式推进城市化,实现整体“农转居”,将农村集体土地划归国有,直接违反上位法《土地管理法》……

  立 法法研究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从法理上来说,上述例子,许多还不是立法法解决的范畴。但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这些专业问题很难懂, 只觉得都是“上面”的规定,一旦有冲突便不知道如何是好。这就造成了社会争议和认识混乱,无疑会损害法规和政策的公信力。

  他认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草案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有的还要吸收或者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起草,就是为了防止立法过多由部门起草导致的部门利益法制化。

  去 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提到,制定立法法有两个动因:1979年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后,立法工 作积累的经验需要制度化、法律化;同时,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的情况,执法机关有时都无所适从,对国家法制统一造成很大影响。

  截至去年9月,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

  曾参与立法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告诉记者,立法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有的部门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既损害了百姓利益,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立法法要解决四个核心问题: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和立法监督。”他说。

   争权诿责,“国法抵不过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曾专门就立法问题撰文指出,当前立法中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谁主导立法,成为立法法中的关键问题。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应强调人大主导立法,防止“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

  部 门规章“打架”的根源就在于部门立法。部门立法是对国家法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的细化,但因为主导立法的部门通常就是未来行使监管权力的部门。在这些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中,起草者能很方便地为自己的部门设立并扩张管制权力。这种受利益驱使被扩张的权力,一则侵占其他部门的权力地盘,造成“打架”既成事实;二 则使被监管者的义务重叠,让民众无所适从,更多时候还要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行政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定化”的立法乱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此立法法修正草案能够关注到这一现状,凸显的正是立法者的问题意识。“对部门利益法定化的立法回应,这是难能可贵的进步。”他说。

   立法法来了,让法规之间不再“掐架

 

  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指出,只要部门立法格局不变,必然存在部门规章“打架”,也必然损害公共利益。要解决部门规章“打架”的问题,不应把问题再交回给部门,而应更多吸纳公众意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应松年说,修改后的立法法拟赋予200多个设区的市立法权,如果民众发现当地出台的法规与上位法有冲突,制定的规章损害自身权利等,可向人大提出审查建议,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将予改正或撤销。

  “如果地方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有冲突,老百姓是可以去告的。对地方立法的审查仅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法制办来管,是忙不过来的,需要老百姓、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这是社会现代化治理、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他说。

  全 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行政法规层面,部门主导的立法比例估计比较高,这就是所谓的“部门立法”或者叫“行政立法”。部门立法有局限,起草立法草案的部门容 易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而合理的立法应该是照顾到绝大多数群体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因此,应更加突出人大在立法上的主导权,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诉 求,使立法更科学。

  应 松年认为,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法律体系的结构优化,相当于定期优化系统,清除系统垃圾。这将令中国法治这台庞大的电脑运转得更好 更快。目前,我们在地方立法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有益的制度成果,比如立法评估、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等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无异于建立一个“体检中 心”,让有瑕疵的法规及时得到修补完善,不致“带病运行”。(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李舒、涂铭、傅勇涛 参与记者:徐海涛、朱翃、林苗苗)(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