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车行捆绑销售保险车主有权拒绝

15.03.2016  11:01

汽车消费维权正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记者  郑家雄/图)

东莞时间网讯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消费投诉也成为消费热点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公布的相关数据,以及东莞消委会的统计都显示,汽车消费行业目前已经成为投诉热点,侵犯车主的知情权、选择权等问题突出。

投诉热点集中在定(订)金、质量等方面

经过持续的高速增长,中国汽车市场年销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销量为2459.8万辆,同比增长4.7%,当仁不让地又夺得全球销量冠军。

东莞汽车市场近年的增长则更为激进:2011年,东莞汽车保有量突破百万,而到2015年底,东莞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86万多辆。尤其是去年,在刚需强劲、深圳限购限行、小排量购置税减半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东莞汽车上牌量再创新高:东莞市车管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东莞全年的汽车上牌量达到了32.28万辆,同比上年增长了49.4%。

汽车上牌量和保有量激增的背后,汽车消费维权成为维权新热点,根据东莞消委会的统计,2015年汽车消费成投诉新热点: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汽车及衍生服务投诉逐渐成为继手机后的第二位投诉热点,共668宗。

根据东莞消委会的统计,消费者对汽车消费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定(订)金、质量、合同、售后等几大问题上面。

一是定(订)金争议309宗,占汽车投诉量近五成。订车合同协议的条款约定不明细、霸王条款,包括交车日期和双方违约责任含糊不清、定(订)金恕不退还等霸王条款等,是引发购车定(订)纠纷的重要问题。另外,消费者草率下定,下定前未货比三家和衡量购买能力,下定后以价格买贵、迟迟不交车、款式不满、贷款受限、赠品不兑现等理由要求退定(订)的纠纷屡有发生。

二是新车质量争议,认定责任难。新购汽车有异响、抖动、耗机油等质量问题,车行以“正常”为由搪塞或屡修不复,维修时间长,由于缺乏权威质量鉴定机构,且非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车不获三包支持,消委会调解尴尬。

三是汽车衍生的维修、零配件、汽车美容市场纠纷随之上升。目前,汽车维修、零配件市场良莠不齐,主要反映维修作业不透明、价格和工时费缺标准、偷换配件、配件掺假掺杂等,维修前因车行与消费者双方未确认故障修理项目、工艺及费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发消费纠纷。另外,洗车、贴膜、换皮套等汽车服务质量、汽车膜和皮的真伪,以及因服务导致车辆裂痕等损伤赔偿有明显增多。

汽车消费潜规则盛行  不正当牟利存在

广东省消委会在2015年通过问卷调查、公开征集以及现场暗访等方式,于去年年底向社会公布了“汽车消费十大潜规则”,其中捆绑销售车险车贷、加装赠品以次充好、热销车型加价提车等问题成为车主们公认的购车潜规则。

其中,捆绑销售车险车贷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体现:一是搭售 保险 ,即为了从中谋利,汽车销售商让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否则不予办理贷款或不能享受车价优惠;二是要求购买“全险”,即汽车经营商以各种理由劝说客户按照最高保额购买汽车保险,并且买足各类附件险来提高保费,保费差价低的几百元,高的达数千元;三是“续保押金”,也叫续保保证金,即汽车销售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消委会专家则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捆绑销售汽车保险或车贷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而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 银行 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搞“捆绑式”销售的行为,应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而潜规则二主要为加装赠品以次充好,这也是车主们经常遇到的消费陷阱。很多经营商为吸引意向客户购车,经常以“大礼包”等形式赠送消费者车用精品配饰,大礼包往往号称上万或者数千元,但很多赠品则以次充好,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

潜规则三所说的热销车型加价提车,也是市场上常见的潜规则。一些汽车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在报价时,提高价格,再通过打折的方式来诱导消费者购买。而对于一些热销的车型或消费者心仪的车款,则要求加价提车。增加的价格少则一两万,多则十几万。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供需失衡导致,实则是商家抓住消费者的 心理 借机抬价、从中谋利的潜在手段。

速腾“打补丁”事件反向推动维权进步

2014年初,销量众多的一汽大众新速腾车型,因后轴纵臂断裂问题被媒体频繁曝光,众多车主声讨。2015年2月,大众宣布召回563605辆速腾和17485辆甲壳虫。但大众方面对召回处理的措施是在后轴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这种方式被民间戏称为“打补丁”,引起车主情绪愈发激烈。包括东莞在内的各大城市都出现了车主集中声讨一汽大众的事件。

消委会相关专家认为,速腾车主对产品应有知情权,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厂商有告知消费者产品质量等信息的义务,面对消费者的集体质疑,厂家有义务来举证自身产品无质量隐患,召回方案也无缺陷,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公布,还涉嫌消费欺诈。但消费者拥有的信息与厂家并不对等,而且目前缺少权威的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消费者很容易陷入维权困境中去。

国家质检总局则以速腾事件为契机,公布了新的汽车召回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

汽车三包反垄断法等成维权利器

2013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汽车新三包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维权的主要工具,而自2014年开始的汽车反垄断措施和反垄断立法,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利器。

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厂商以授权模式控制经销商的销售和服务业务,这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多不利影响。2014年下半年以来,政府部门针对汽车行业进行了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奥迪与克莱斯勒以及奔驰、东风日产或被进行反垄断调查,或被处以上亿元罚款,一时间,汽车行业反垄断也成为了热点话题。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也就是说废除了“车辆在质保期内都必须在4S店维修保养”的游戏规则。

而在去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推出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有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实施将意味着在制度规范层面,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维修技术被整车厂授权4S店垄断、维修服务费用高企的垄断局面将有望被打破。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计划,发改委从去年开始负责起草《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预计今年5月份将提交实施。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不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意味着,一直以来的汽车销售授权方式被打破,经销商将被允许跨品牌进行汽车销售,供应商渠道垄断的局面也同时被打破,平行进口汽车在法规层面也得到了认可。

链接

广东省消委会公布的汽车消费调查数据

39.41%的车主对销售服务不满意

在汽车销售服务方面,有39.41%的车主对销售服务不满意,66.57%的车主反映汽车销售服务商存在损害车主合法权益问题;在汽车质量问题方面,29.71%的车主对新车质量不满意,68.93%的车主曾遭遇汽车质量问题;在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方面,58.81%的车主对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评价“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86.04%的车主认为汽车维修行业普遍存在问题,58.75%的车主遭遇过汽车维修及售后方面的问题。同时,82.65%的车主不了解国家汽车“三包”规定,55.74%的车主认为三包期内保修问题最为突出;34.8%的车主认为“多次遭遇相同质量问题可以退换”难以执行,33.45%的车主认为“处理质量争议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流程复杂,33.30%的车主认为“三包期内消费者不在指定店保修保养,汽车销售服务商也应提供保修或者保养服务”执行难度大。

“汽车消费十大潜规则”

潜规则一:捆绑销售车险车贷,潜规则二:加装赠品以次充好,潜规则三:热销车型加价提车,潜规则四:购车后不兑现承诺,潜规则五:诱导车主过度保养,潜规则六:零部件垄断经营价格高,潜规则七:常见故障小病大医以换代修,潜规则八:价格不公开收费藏“猫腻”,潜规则九:旧件充新偷梁换柱佚名,潜规则十:推诿拖延不履行法定责任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