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老宅如果划定“保护” 义务之外会发“红包”

14.06.2014  17:15


9日,“文物保护大家谈”在华工举行 郑迅 摄

 

   羊城晚报6月10日A14版讯 (记者 夏杨 实习生 戴维嘉) 9日,在广东省文物局在 华南理工大学 组织的“文物保护大家谈”活动上,该局副局长曹劲透露,正在修订的文物法将有望为民间私有文物建筑的保护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非遗”保护成热点话题。有观众提出,很多非遗项目受到重视,也就是放进了博物馆,但这种和民众生活隔离的保护措施并没有意义。对此,省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大兴教授深有同感。他说,“非遗”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要靠传承人展示才有生命,否则就是死的。“目前很多非遗项目面临传承人青黄不接的危机,比如粤剧、粤曲,不仅要培养年轻一代的创作者,还要培养年轻观众,否则其生命岌岌可危!

  对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级工程师李永洁提出了解决的思路。“我在考察成都‘宽窄巷子’时很受启发。”她说,在那里人们可以边吃小吃边看皮影戏、糖画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里焕发了生命力,融进了人们的生活。“这值得我们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就要不断创造出更多这样的载体!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老宅的保护是个难题,因为一旦定为保护对象,建筑用途将被限制,业主要承担很多保护义务,于是有业主听说老宅将定为保护单位,就赶紧偷偷拆除了事,这令文物保护工作者颇伤脑筋。对此省博物馆原馆长邓炳权说,国家应该明确规定,建筑定为文保单位,一旦征用补偿费应比普通民宅高,这样业主才安心。

  “目前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正在解决。”曹劲说,国家在文物法修订调研中就很重视私有产权文物建筑的保护,修订后的文物法有望作出规定,为民间文物保护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以后老宅定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对业主不只会发‘红牌’,规定其保护义务,同时还发‘红包’,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

  曹劲说,其实在这一点上广东在执行中已经放开了限制,每年几千万元的文保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乡村非国有建筑的保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