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公积金只能贷一次 额度缩水
贷了还是不能再贷
■新快报记者 邓苏梅
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再次接受意见征询。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和3月底的初稿相比,保留了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修改为“累计缴存”,同时,也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今年总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规定2014年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0亿元,比去年的310亿元足足少了140亿元。广州前5个月已经用完100亿元的额度,意味着在7个月的时间,仅剩70亿元的额度。据悉,此次征求意见至7月10日结束。
保留不予二次贷款规定
●二次贷款
今年3月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公积金新政首次意见征求稿,其中三个方面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是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二是延长贷款缴存年限;三是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据公积金中心公布,首次征求意见共有1361人次反馈了意见。
在二次修改意见稿中,保留了“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的条款。据了解,截至2014年5月,全市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公积金中心对此表示,对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是为了保障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在目前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6.6万职工中,仅不到1万人使用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因此,该项规定的执行影响范围约为2.7%,影响面较小。
不过,此前就有专家表示,不予二次贷款有逼迫买家一次性购买大房的嫌疑。改善型刚需置业恐怕只能仰仗商业贷款,承担高利率。
●缴存年限
由连续缴存改为“累计缴存”
首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该项调整是所有新政规定中反响最热烈的一项,引发了不少市民的不满。
记者注意到,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此项规定稍作修改,由原来的“连续缴存”调整为“累计缴存”,意味着中途因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公积金断缴将不被一刀切,只要达到累计年限,还是可以贷款的。不过对比现在执行的“本市户籍的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门槛仍然提高了不少。
计算公式再调整可贷额度更少了
●贷款额度
公积金新政首次征求意见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就进行了调整,由现在执行的“(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调整为“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将大幅减少,此项规定虽然同样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讨论,但是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所公布的计算方式不仅未能增加贷款额度,反而比初稿时规定的计算方式更加减少了。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积金额度的计算方式调整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强调了账户余额的重要性,缩小了退休年龄月数的倍数。
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可贷款的总额更加少了。以一位缴满3年,月缴存额600元的职工为例,其账户余额为2.16万元,以职工30年后退休计算,按照“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的计算方式,可以贷款的总额为47.52万元,如果按照“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可以申请的贷款总额为38.88万元。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式的调整是为了突出累计缴存公积金的重要性,减少公积金投机现象,例如通过短期缴纳公积金,待贷款审批通过后而断缴的现象。“按照现在执行的规定,贷款人仅需要满足本市户籍连续缴存6个月、非本地户籍连续缴存12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就有不少职工投机取巧地缴纳了一年公积金后拒绝再缴,如果此部分人员增多,将大大增加公积金中心审批压力。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广州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平均线为1000元。但是实际上,广州仍有不少民企的月缴存额远低于1000元,在五六百元水平线的也大有公司在。虽然,对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规定上限为50万元,但是调整后的计算方式仍然对中小型民企的职工损伤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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