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14.06.2018  11:36

粤教督〔2018〕28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加大教育投入,全面规划和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树立全面的人才观和质量观。为更高层次提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