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员工设“私募基金”非法吸存 理财骗局狂敛7亿

04.11.2014  17:48
  ----广州天河警方打掉一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人             前银行员工、“白金客户”,滥用信任尝恶果;“私募基金”、“非法吸存”,偷换概念牟暴利;270余个投资人、人民币7个亿的投资款,积沙成塔堆砌出“天河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9月25日,广州天河警方成功打掉了一个前银行工作人员以合伙经营“私募基金”可获高额回报为幌子,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亿余元的特大犯罪团伙,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名,扣押涉案物品一大批。 600 万的信任  随着“雷峰塔”一起倒塌           “1924年的今天,杭州雷峰塔倒塌了。”听着车载收音机里传来的低沉声音,斜阳下的丁女士的心情低落至极点——她的“雷峰塔”在90年后的同一个日子里也倒塌了。9月25日,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丁女士,驱车来到位于广州CBD里的一家基金公司。本打算与自己合作多年的理财经理聊聊下一步的投资计划,却不想撞到了让她至今仍不太愿意提及的“心碎”场景——十几个和她一样投资给这家基金公司的男男女女,堵在了基金公司的门口,叫嚷着要求查账。见此情景,再联想到自己已经几个月没有收到分红的现实,丁女士心下发慌——她投进去了人民币600万元。发慌的她,踉跄地挤进激愤的人群,询问、审问、质问……当十几张嘴巴和乘于两倍的上肢们都无力地耷拉下来时,问题终于得到了回答——他们的投资,从人民币几十万到人民币上千万,由于项目失败,统统收不回来了!           投资收不回来,信任也随之断裂。一年前,一直帮她打理投资业务的杨某(男,44岁,广东省广州市人,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人、公司财务总监)向她推荐了一个基金理财产品,说有一个基金合伙投资项目,收益率很高,可达到6.5%-14%的年化收益,他们准备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资金合伙进行投资……未等杨某把话说完,丁女士就打断,“我先转600万,合同随后再签吧!”丁女士对合作多年的杨某表示了600万的信任。           这600万的投资,基于内在的是丁女士对杨某的信任,现于表面的则是三份文件。丁女士恍惚中仍然记得,杨某给她认签的《协议书》,加上《投资说明书》和《认购意向书》,每份都是密密麻麻文字织就的十几页纸,让人骤生阅读障碍。现在想来,密密麻麻的文字里原来隐藏着吞噬信任的“血盆大口”! 270 个的“投资人”  因为“私募”变成了“受害人           想来,想去,想不通。丁女士想不通,在场的其他十几个男男女女也一样。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仅仅是投资失败?带着疑问,他们当中的一位拨打了110报警。           接报后,天河警方立即派员前往处置。到场后的天河经济侦查大队和冼村派出所的民警们听完丁女士们的述说后,敏感地意识到事情不会那么简单,于是迅速地控制了基金公司财务的电脑。打开电脑里的Excel表格,映入处置民警眼帘的是270余个投资人的名字,其中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很多,高于1000万元的也不少。           “事件”搭配的是“处置”,案件适用的则是侦查。杨某所在的“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案民警于是立即将当时在场的该公司所有的员工带回调查。后经初步调查,“天河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横空出现了! 十几天的“没日没夜”  挖出了“天河第一单           第一单,第一要考验的是警方的办案速度。于是乎,天河警方立即从天河经济侦查大队和冼村派出所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询问事主、讯问嫌疑人、研判、取证……2014年的国庆假期,办案民警们没日没夜连续工作了十几天,终于将案情大白于丁女士们的眼前。           经调查,2011年,原广州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卢某(男,45岁,广东省广州市人,深圳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卢某凭借专业的融资理财知识和人脉资源,先后代理发行了数个基金理财产品,并拉拢了杨某等一批原银行工作人员到其麾下效力,其中不乏银行原副行长、原高级客户经理等资深金融理财人员。           2013年,卢某获悉某服务公司有融资需求,谙熟融资途径的卢某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发财”机会。双方一拍即合,约定每笔由“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贷给某服务公司的款项可得到24%的年化收益,且每笔借款发生次日,某服务公司支付其中 1/4的收益,随后每季结息,直至本息结清。眼睛发亮的卢某等人不惜抛下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罔顾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立即伙同杨某等人打造了一个专门瞄向高端投资客户钱包的“进取九号私募基金”项目,吹嘘该项目有价值高达3亿余元的土地、物业作为抵押,资金由专业团队管控,有资深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同时许诺投资人每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24个月可对应获得6.5%-14%的年化收益。           获取的是24%,支付的是6.5%-14%,中间赚取10%以上的差价!100万的10%是10万,1000万呢,1个亿呢?巨额收益诱惑下,卢某和杨某等人为规避法律责任,利用专业知识,在合同上大做文章,绞尽脑汁地移花接木,企图以正规私募基金为幌子,掩盖“进取九号合伙企业”“伪私募”本质:不能公开募集,就口口相传、私下推介,或者是在基金公司网站、信托产品商城等互联网小众网站,以打“擦边球”形式公开宣传;投资额不能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他们就对小额投资人,采取“拼车”、“他人带持股”的形式变相拉进来;50个的投资人(合伙人)太少,就采取口头讲解,分头签合同,不标注合伙人人数等方式,蒙混过关。为募集更多的资金,他们就不惜开出每笔2%-2.5%的高额提成,鼓动他们拉拢过来的原来在银行等金融部门工作过的员工,向这些员工们在银行工作时掌握到“白金”客户募集资金。           机关算尽,卢某等人累计募集的资金高达人民币7亿余元,累计拉进来的投资人数多达270余人!           积重难返,2014年9月,与卢某等人合作的某服务公司终于垮塌,总计亏空高达人民币3.1亿元的投资款! 天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理财靠理性,投资忌投机           本案中,丁女士们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同时也带给大家警示:资金安全放首位,“高额回报”须注意,“合同陷阱”要警惕,理财靠理性,投资忌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