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诉行贿公安局长20万 陆丰“坟爷”当庭认罪
市二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是否构成自首成控辩焦点
东莞时间网讯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此前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该案于2015年1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林耀昌拒绝承认构成该罪。
因林耀昌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通过中间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在第一次开庭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对此追加起诉,指控林耀昌还犯有行贿罪。
2015年9月17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林耀昌当庭承认构成行贿罪,但辩称自己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认为公安机关对自己错误立案,故想找公安局长“解释”清楚。庭审中,林耀昌是否构成自首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现金行贿公安局长20万元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某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吴某答应了。
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由吴约陈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车后备箱内。
起诉书称,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林耀昌承认行贿,称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
庭审中,林耀昌对被追加指控的行贿罪当庭认罪,承认送了20万元现金给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但认为其并无谋取不正当利益。
林耀昌称,公墓项目是政府工程,政府对此也有责任,他被立案侦查是受了“诬告陷害”的。他以前并不认识陈俊鹏,当时是想找陈解释一下事情的原委以及其被未经询问就被罢免人大代表的事情,但陈并没有理会他。送钱后,对方也没有为其求情。过了10多天,他反而被通缉。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行贿罪的罪轻辩护。辩护律师称,林耀昌是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错误立案才行贿,情节轻微,林耀昌曾对家乡 经济 发展作出过贡献,希望法院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庭审中,林耀昌是否构成行贿罪的自首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焦点。林耀昌称,他在立案前10个月即2014年6月就已主动向检察机关如实交代,当时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行贿情况。
检察官则称,林耀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到一定的事实后才交代上述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