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起仅留13项前置审批工商登记

26.05.2014  08:35

  其他108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不涉前置审批事项可直接申请执照

  ■前置审批工商登记,东莞今起仅留13项 本报记者 郑家雄摄

   东莞时间网讯 从今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东莞将执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市工商局提醒,今日起,我市将根据“两个目录”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项目。

  市工商局提醒,2012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编制并实施至今的《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以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将停止执行。

  省前置审批目录参照东莞经验

  据了解,“两个目录”仅保留13项属市场主体资格审批,包括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市工商局透露,省编制前置审批目录充分吸收了东莞的经验,总体思路与我市一致,并在我市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精简。

  除保留的13项前置审批外,其他108项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包括我市《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直销企业,拍卖企业,文物商店,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旅行社,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音像制品出版企业、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等审批事项,全部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自2012年以来,我市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编制并实施了《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前置审批事项从188项压减到109项,并且把81项经营项目审批改为后置,仅保留金融、保险等2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

  不涉前置审批事项可直接申请执照

  “先照后证”改革后,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凭批准文件、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如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需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凭《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市工商局表示,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如申请药品经营,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经营范围含有“药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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