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06.11.2014  08:08


  根据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任柱,联系电话:020-37626460;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允,联系电话:020-83170832。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