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完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调标工作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地方抚恤补助金标准,国家残疾抚恤金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每月提高的抚恤补助标准不同,增幅最高的是孤老在乡复员军人每月增幅达635元,最低为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每月增幅是49元,月人均增幅10. 民政厅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待遇确保优抚对象生活稳定
近期,区民政局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待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及时足额发放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我们的节日. 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