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改变税率应由人大批准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从2003年开始,多次建议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赋予更多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最终该建议被草案采纳。
昨日,戴仲川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赋予有条件的地级市立法权可以加速地级市各个方面的发展。
同时,对于人大主导立法权后的未来立法方式,戴仲川称,人大可以更多地引进智库参与立法,以保证立法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开闸
新京报:为何想到提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建议?
戴仲川:我是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我所在的地方是福建泉州市。泉州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口都相当于一个副省级城市,但是没有立法权,这导致泉州在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很多新措施因为没有立法权难以实施,所以就一直在提这方面的建议。
新京报:此前都有哪些城市有地方立法权?
戴仲川:我国有284个设区的市,只有一些省会,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市,还有就是4个经济特区享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我想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泉州类似的城市也有很多。所以从2003年开始,我一直在两会上提交这方面的建议和议案。
新京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你回复了吗?
戴仲川:国务院法制办有给过回复,说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冻结了,不再批了。所以我想得从《立法法》修改这个角度来做。于是,2009年我和其他代表提了修改《立法法》的议案,议案的重点内容就是希望能够赋予有条件的一些设区市地方行政立法权。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里面的内容采纳了我们的议案内容,赋予有条件的城市立法权。
“有无条件”由省级人大决定
新京报:有条件的城市,这个怎么来确定?
戴仲川:我们国家有这么多地级市,并不是说每一个市它现阶段就需要立法权。我认为要综合考虑这个地方的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立法需求、立法能力。
新京报:扩大地方的立法权,监督谁来做,这会不会造成地方立法权滥用?
戴仲川:哪些地级市赋予立法权,应该根据上面的条件来判断,由省级人大来决定说哪一个设区市符合条件,由省级人大来批准。当然,监督也是由省级人大来做,省级人大可以对地方的立法进行审议,看立法和上位法是不是相抵触,是否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省级人大也可以用备案审查的方式保证地级市的地方立法不出问题。
新京报:草案中提及了“税收法定”的内容,你怎么看?
戴仲川:因为现在征税权的问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比如,这次提高燃油税,财政部一个通知,严格来说国务院的通知都不是,说提就提。
新京报:现在我国所有税种中,全部都是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的吗?
戴仲川:从我国现在的税收立法来讲,18个税种只有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立法确定。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国人大税收立法非常关注。税收法定从哪里落实?显然要从《立法法》来落实。所以,这次《立法法》修改专门对税收法定有专门的规定。税收法定确立了人大对税收的立法权。所以,改变税率也就是提高或降低税率这些也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
人大立法可更多引进智库
新京报:草案还专门提到了人大主导立法,你怎么看这个新提法?
戴仲川:过去的立法当中有部分立法是部门立法。部门立法的最大问题是国务院政府部门立法从部门的利益出发,所以在他们起草法律草案的过程当中,往往就会把一些部门的权力规定得比较详细比较具体,而对部门行使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写得很虚,出现一种“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的倾向。当然,这跟人大立法能力相对不足也是有关系的。
新京报:如何解决这个尴尬的现实?
戴仲川:十八大已经提出来,人大常委会要增加专职委员,特别是年富力强,专业能力强的委员,这会提升人大的立法能力。这次全国人大提出要主导立法,主导立法后续的配套措施要继续完善,包括人员,也包括立法的渠道。要实现这个立法法的科学立法目标,我觉得全国人大的组织机构要做一些与时俱进的改革。
新京报:人大主导立法后,除了自己立法,还有哪些立法的渠道可以运用?
戴仲川:法律草案的起草有几种渠道,一是人大自己起草,二是部门起草,第三种就是由学界专业的团队来起草。我认为需要让更多的第三方的力量加入到立法中来,要让学界专业的专家学者更多地介入立法。
新京报:具体来说,如何运用你所说的这种第三方智库更多地介入立法,什么样的方式是最合理的?
戴仲川:就拿一种法律立法来说,可以选择多个高校的专家团队各自起草草案,人大集纳各家的智慧后,取各个方案的长处,同时征求各界的意见,这样的立法无论从专业性上还是公平性上都会有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