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先照后证"改革26日起落地 详解"两个目录"

22.05.2014  14:05
摘要: 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出台。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熠)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出台。此举意味着广东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正式“落地”,今后社会各界投资创业办理工商登记也将更加便利。

此次改革大幅精简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其余108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压减近九成。

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告诉记者,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除涉及保留下来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外,其余的可以直接办照;对依法应当经审批才能经营的,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

据介绍,“两个目录”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依法清理和大幅压减。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设定依据的,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且社会触及面广、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的,原则上予以保留,编入广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审批事项原则上改为后置,编入广东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两个目录’明确保留的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涉及国民经济的四大类行业,主要集中在外资准入、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领域。”郑勇明说。

郑勇明透露,下一步广东将在三个方面做好“两个目录”的管理和执行。首先,将由省编办会同省工商局加强对“两个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的实际,及时更新目录,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民众办事和监督。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于5月26日起统一执行“两个目录”,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凭相关部门的批文办照,其余的可先拿照。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可根据经济特区的实际做好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