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启动 东莞9月底前要完成

19.05.2015  03:07

东莞时间网讯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日召开,此次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部署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动员启动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改革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应急等车辆

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

车辆处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对于现有公车处置方式,《方案》明确,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

对于原公务车司机,《方案》提出“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车改补贴不同地市最高补贴差距不得超20%

广东车改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改革日程地级市9月底前完成公车改革

会议透露,《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根据《方案》,广东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的原则,确保平稳衔接,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