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粤率先推出省级公车改革方案

19.05.2015  18:12

  深圳特区报广州5月18日电(记者 李明)18日,《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这是头一个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地方改革方案。

  据介绍,省直机关具体补贴标准已经明确,总共划分为8个档次,分别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0元。

  此外,广东省按照中央规定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确定了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广东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

  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省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朱小丹强调要确保公车改革改成改好

  各地不得变相超配公务车

  深圳特区报广州5月18日电(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符信)18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朱小丹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

  朱小丹强调,全省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把握方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改成、改好、改出实效,特别要改出老百姓总体满意的好效果。要坚持分级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顺序,省直机关要在今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改革,地市和县(市、区)于今年9月底前、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改革,非驻穗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省直行政机构要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惠州等地公务用车改革较早的地区确保于今年12月底前规范到位。

  朱小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组织领导、纪律约束、督导检查、宣传引导,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套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省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9月份前对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广东省省直机关车改具体补贴标准

  正厅级1690元/人/月副厅级1500元/人/月正处级1000元/人/月副处级800元/人/月正科级600元/人/月副科级450元/人/月科员300元/人/月科员以下其他人员2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