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底将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9.05.2015  12:52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于今年底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市、县(市、区)9月底前完成,乡镇12月底前完成。市长谭君铁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国城等在梅州分会场收看收听。

  梅州网讯  (记者练海林)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于今年底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市、县(市、区)9月底前完成,乡镇12月底前完成。市长谭君铁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国城等在梅州分会场收看收听。

  据悉,《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日前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方案》明确,广东车改按照先省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年底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确定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在现有公车处置方面,《方案》明确,对于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处置收入扣税后上缴国库;对于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施行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对于原公务车司机,《方案》提出“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

  会议要求,省市县镇各级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公车改革,同时明确“六个不得”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纪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