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获地方立法权 将启动水源保护等3项立法

29.05.2015  12:16
昨日结束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即日便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报记者  罗娟娟 通 讯 员  钟雄浩

  昨日结束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梅州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之一,即日便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各级重视聚合力奠基石

  梅州获得地方立法权,离不开省市领导的重视和推进。2014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报送了《关于提请讨论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人大立法机构、启动立法相关工作事项的请示》。今年2月,市委书记黄强、市长谭君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碧红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汇报工作,接受其对梅州立法筹备工作的指导。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部分立法权。这使得广东省包括梅州在内符合条件的地级市获得立法权的进程又向前迈了一大步。4月14日,梅州市地方立法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步骤,全面落实成员单位职责。

  我市具备相当立法能力

  “目前,我市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立法能力,随时可以启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4月,市委便批准市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成员拟从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代表中选配,另补选高校院校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市人大代表,作为法制委员会组成人选,并拟按法定程序,提交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在市编办的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还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并核定了机构编制。同时,市法制局配备了法制专职工作人员,住建、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也设置了法规科或配备法制专职工作人员,可以衔接地方立法工作。

  此外,我市还拥有雄厚的人才保障。嘉应学院设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共有科研人员18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硕士学位的12人。拟于6月正式挂牌成立的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也将为梅州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与立法服务。而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有3725人,全市现有律师167人,这些法律人才都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即将启动3项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地方立法权赋予了我们更重的责任,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科学拟定良法。”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出台了64件规范性文件,为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充实立法工作队伍。

  同时,要科学制订和认真落实立法规划与计划。目前,我市已初步规划了立法项目,即将启动《梅州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梅州市清凉山水源保护条例》等3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