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商登记手续再精简 28项前置审批减至13项

26.05.2014  11:29

  从26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东莞即日起同步执行此次全省统一的目录内容,停止执行自2012年商改编制并实施至今的商事主体目录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目录。也就是说,从26日起,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进一步减少,由试点时的28项保留至13项。

   前置审批目录再减一半

  据悉,2012年以来,东莞市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编制并实施了《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及《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12)》。前置审批事项从188项压减到109项,并将81项经营项目审批改为后置,仅保留金融、保险等2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

  东莞市工商局方面介绍,全省编制前置审批目录日前正式执行,目录在东莞市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精简,仅保留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13项法律法规等设定的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108项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

  记者了解到,在这108项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的主体中,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民用枪支制造、直销企业、拍卖企业等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证前抢跑”将受到查处

  市工商部门称,凡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例如,申请药品经营,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经营范围含有“药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办理程序,不是取消“”的审批。对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许可后才能经营。“证前抢跑”,即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记者/刘慕华 通讯员/刘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