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联合声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阶段

20.05.2014  2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

  新华社上海5月20日电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于2014年5月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上海举行了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声明如下:

  

  在双方共同坚定努力下,中俄关系已提升至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双方将保持和深化高层战略互信对话,提高现有双边政府、议会、部门和地方间合作机制效率,必要时建立新的合作机制,确保全面快速发展的务实合作、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取得更大成果,进一步密切协调外交行动。这有助于中俄各自国内大规模经济改革顺利推进,提升两国人民福祉,提高双方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以利于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双方恪守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维护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等涉及两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继续相互坚定支持。双方都反对任何干涉一国内政的企图和做法,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充分尊重对方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维护本国历史、文化和道德价值观的权利。

  中俄将共同举办二战欧洲和亚洲战场战胜德国法西斯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70周年庆祝活动,继续坚决反对歪曲历史和破坏战后国际秩序的图谋。

  

  双方将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务实合作水平,扩大务实合作领域:

  推进财金领域紧密协作,包括在中俄贸易、投资和借贷中扩大中俄本币直接结算规模;加强宏观经济政策领域交流;

  继续努力推动双边贸易额在2015年前达到1000亿美元、在2020年前达到2000亿美元,落实中俄政府间经济现代化领域合作备忘录,以保障双边贸易平衡,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增加相互投资,包括在俄境内建设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综合开发矿产资源,建设经济型住房;

  建立全面的中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石油领域一揽子合作,尽快启动俄对华供应天然气,以开发俄境内煤矿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等方式扩大煤炭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在俄建设新发电设施,扩大对华电力出口;

  提高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的效率,开展和平利用核能、民用航空、航天基础技术研究、空间对地观测、卫星导航、深空探测和载人航天等领域重点项目的合作;

  深化科技交流,首先是在确保经费和科技投入对等、创新链条完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开展具有前景的联合科研;

  在制药、医疗设备、化工、木材加工、造船、运输机械制造、有色冶金等领域实施联合生产的互利项目;

  扩大农业合作,改善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投资条件,支持两国农业企业开展合作;

  积极推进地方合作,扩大地区合作范围和领域,完善地区合作机制,推动地区交流向计划性和定期化转变;

  加快发展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和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界河桥,改善中方货物经俄铁路网络、远东港口及北方航道过境运输条件;

  加强人文交流,重点实施《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确保2014年和2015年两国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顺利举行;

  就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资源、改善跨界水体水质、防灾和快速消除自然灾害后果、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跨境自然保护区等问题继续开展建设性合作;

  发挥两国边界联委会和其他机制的作用,深化边界事务合作,包括开展第一次边界联合检查、界河管理和打击跨境犯罪;

  双方均支持完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包括建立副总理级的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经济合作战略性项目高级别监督工作组,以及能源领域专门工作组。

  

  一、双方一致认为,在当今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依存度以及经济文化融合度持续加强。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全球竞争较量加剧,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议程。

  双方强调,应当尊重各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自主选择的社会政治制度、价值观、发展道路,反对干涉他国内政,放弃单边制裁,以及策划、支持、资助或鼓励更改他国宪法制度或吸收他国加入某一多边集团或联盟的行为,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地区及全球和平与安全,化解危机和争端,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必须改革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使其适应实体经济需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以重振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信心。

  二、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中心作用,一致认为,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安理会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双方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恪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不允许篡改或任意解读。双方支持安理会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框架内,应就改革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双方反对人为设定时限和强行推动不成熟改革方案的做法。

  三、双方主张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在打击一切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信息技术安全的威胁及其他刑事犯罪方面发挥核心协调作用。

  四、双方主张确保外空安全、和平利用、防止外空武器化,将继续努力推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快启动谈判,以中俄提出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为基础,达成国际条约,这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优先目标。为此,中俄重申反对在外空部署武器,呼吁所有空间大国遵守这一政策。

  中俄愿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框架下,继续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加强合作,特别是在确保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当前重要议题方面的合作。

  我们对当前信息通信技术被用于与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目的相悖、损害国家主权和个人隐私的行为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国际社会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信息安全威胁。呼吁国际社会制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坚持多边、民主、透明原则,使互联网治理体系国际化,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环境。

  五、双方坚定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宗旨,愿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作出贡献。

  六、双方继续在鼓励和促进尊重人权方面开展合作,以推动国际社会同等重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社文权利及发展权,尊重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尊重传统价值观和促进人权的不同发展模式,推动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问题,反对将国际人文人权合作政治化,反对将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标准作为普世标准强加给他国。

  七、中俄作为拥有悠久文化历史传统的国家,愿在全球范围,包括在联合国框架内,全力推动文化和文明对话。

  双方愿在国际发展领域深化合作,维护共同利益,在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进程中加强协调配合。

  八、双方始终不渝地捍卫国际关系中安全不可分割的原则。单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反导系统不利于国际局势的稳定,只能损害全球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应通过所有相关国家共同采取政治外交努力,防止弹道导弹和导弹技术扩散,不能试图靠牺牲其他国家的安全来保障本国和某个国家集团的安全。

  九、双方支持叙利亚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主张停止暴力,以政治外交手段作为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唯一途径,根据2012年6月30日签署的日内瓦公报尽快重启叙利亚国内各派直接对话,坚决反对任何外部武力干涉叙利亚的企图。

  中俄支持叙利亚政府和国际社会为顺利完成销毁叙利亚化武所作的努力,对叙利亚国内人道主义局势深表关切,呼吁以非歧视性和非政治化态度,在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则基础上,尽快综合解决叙利亚国内的人道主义及境外叙利亚难民问题。

  十、双方认为,在国际公认的法律基础上,根据巴以谈判达成的共识,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巴以、阿以冲突,对巩固中东北非地区安全、消除地区主要不稳定源、为地区各国发展、繁荣和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具有重大意义。

  十一、双方重申,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对维护东北亚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中俄认为,六方会谈是解决朝核问题唯一现实有效途径,希望有关各方相向而行,多做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事,为推动重启六方会谈,实现半岛地区的长治久安而共同努力。

  十二、朝鲜半岛核问题悬而未决,地区政治军事局势持续紧张,双方对此表示担忧,强调各方应采取切实措施,缓解紧张局势。双方一致认为,该地区问题不应以武力方式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应通过谈判解决。双方达成共识,将开展密切协调与协作,致力于在东北亚地区建立有效的和平安全机制。

  十三、双方满意地指出,旨在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共同行动计划》正在继续落实,该计划实为平衡措施和义务清单。双方呼吁所有谈判方进一步寻求妥协,避免采取对全面协议谈判进程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

  十四、双方关注阿富汗局势发展,主张阿富汗尽快成为和平、稳定、经济繁荣、没有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的国家。双方重申支持阿富汗人主导、阿富汗人所有的民族和解努力,希望阿富汗早日实现具有包容性的和解。呼吁阿有关派别摒弃暴力,断绝与恐怖组织的联系,接受阿富汗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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