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在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 事业单位和国企暂不参加
南方日报讯 (记者/苏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广受社会关注,省发改委18日首次详细解读了多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包括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参加改革。
据介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源自计划经济时代的供给制,多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多次公车治理行动,但都未能从根本上破解传统公务用车制度所固有的种种弊端。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旨在彻底实现公务用车保障由传统供给制向市场化、社会化的制度转换。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表示,此次改革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从制度上推动公务用车保障由“实物供给”向“社会化提供”转变,可以有效地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所固有的诸多弊端,使行政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从源头上消除“以车谋私、公车私用”的隐患。
省发改委表示,此次改革体现了打破“官本位”的制度设计。古往今来,“出有车”是“官”的一个象征性符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际上体现了官民平等的制度设计理念。
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公务出行频率,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来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补贴标准与行政级别重合的现象,主要是因为现行行政体制下公务出行频率与公务人员职级存在着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我省作为全国车改先行试点地区,承担率先推进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使命。目前,《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
时间:6月底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
省发改委明确,我省本着率先改革、分级分类推进的原则,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从而确保全省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
范围:事业单位和国企暂不参加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此外,如果公务出行保障范围过小,需要适当调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包括有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划定区域,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标准:处级上限每人1040元/月
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
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但是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处置:涉改公车将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具体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