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车改革:省直公车最多留207岗位 6月底前完成
省直机关公车改革6月底前完成 六成执法执勤车要清理
应急公车:
每个省直单位:
不得超过5辆
各地级及以上市:
不得超过3辆
县级单位:
不得超过2辆
广州日报讯 (记者曹晓阳) 广东公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昨日下午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中央管总量,省里定岗位的原则,目前广东省级公务用车保障岗位上限为207个。本次车改后所有保留车辆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配备,以后在更新采购公务用车时应采用新能源汽车。
关于车改补贴标准,此前本报已经报道,本次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正式作出回应: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但是,这一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跟公车改革后节约支出率有关,如某部门或地市未达到7%的节支率,补贴标准将有一定下降。同时,文件严格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区域。
对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的配备,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透露:“广东是案件处理大省,广东已向中央车改小组承诺,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用车执法执勤平台。在此前提下,中央车改办同意我省执法执勤车辆按照上限比例保留。省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现有编制数的40%,地级以上市不超过60%,县及以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不得接受企业
个人赠送车辆
公车改革“六不得”
不得接受企业
个人赠送车辆
●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滥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纪要通讯的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不得既领取公车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广东公车改革时间表
省级机关公车改革:
6月底前完成
6月25日封车
公车补贴随7月份工资发放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
9月底前完成
9月25日封车
补贴随10月份工资发放
乡镇:
12月底完成
12月25日封车
补贴随明年1月工资发放
全省设定补贴上限
同一地市同一标准
省发改委解读:
全省设定补贴上限
同一地市同一标准
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广东是全国车改先行试点地区,《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第一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昨天,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宁卡对车改方案进行了解读。
除了省直机关具体补贴标准划分为8个档次外,广东省还按照中央规定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确定了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广东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
根据方案,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省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本次车改“广东样板”各个方面的成效和特点将会逐步体现出来,可以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有益经验。
相关人士分析,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意味着,广州将向广东省直机关的补贴标准看齐。
6问公车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另行推进
问:这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机构和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中央提出的分级分步原则,广东目前推出的是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涵盖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达不到7%节支率降低补贴
问:实现节约是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请问在节约支出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怎么样确保实现?
答:根据中央要求,在省的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整体节支率7%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在审核其方案时会进行把关,适当降低该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执法执勤车喷涂统一标识
问:这次改革首先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那么改革后还会不会保留一定数量的车辆?保留的车辆如何管理?
答: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本次改革的应有之义。但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但必须严格管理,创新管理制度,对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同时,对地市、县(市、区)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原则上要求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对各级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也明确要求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保障范围过小适当调低补贴
问: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如何划定?
答: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要求与补贴标准相匹配,原则上如果公务出行保障范围过小,就需要适当调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包括有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划定区域,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被取消公务车将统一拍卖
问:取消公务车辆的处置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请问具体有哪些安排?
答:在取消公务车辆的处置问题上,将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涉改司勤人员内部消化为主
问:本次改革涉及到广大司勤人员,请问对涉改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答:涉改司勤人员安置是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必须充分尊重这一群体的主体意愿和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涉改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对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具体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政策,依法依规分类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