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行规范。
三、周密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省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及广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改革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分别于2015年7月底和5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应适当降低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二)严格执行纪律
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