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申办的失业人员 须按月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30.06.2014  12:23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明日(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旧条例实现平稳衔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作出如下调整:

  一、从7月1日起(含7月1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二、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即2014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且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所属期为7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8月发放,其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仍然按照原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