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

01.07.2014  09:38

   东莞早已实行城乡一体养老保险

   东莞时间网讯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起实施。《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即满15年的可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昨日社保部门回应,这一政策对外地转入东莞的参保人来说,影响大不。

  东莞早在2010年就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东莞农居民与企业职工除了缴费基数不一样以外,其他都在一个制度体系之下,农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也跟企业职工一样,随着养老待遇的调整而调整。

  不过对于从东莞参保转到其他省市的参保人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就影响较大。

  工作人员举例,如果张先生在莞参加养老保险满15年,张先生辞职回湖北老家户籍地参保,那么就可以并入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如果不满15年,养老保险待遇则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养老待遇实行的是分段计算。

  另外,于去年底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施行。新《条例》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女职工增加了生育保障: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此外,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原由个人支付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