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事业单位早已打破“终身制”

01.07.2014  09:38

   广东2010年早已率先试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东莞时间网讯 今日起,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全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全面被打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是“终身制”。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规对东莞影响不大,因为东莞已经率先试行了新规的内容。东莞2010年开始在省里的统一部署下推行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东莞事业单位已是聘用合同制

  事实上,广东是全国最早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0年,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以社会功能为标准,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种类型。东莞市从2010年开始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正式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铁饭碗”。

  “当时开始,我们单位有编制的人都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东莞一家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该单位刚完成续签工作。

  在他理解,以往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员工一直工作到退休。但是东莞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后,编制内人员也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有一些“雷区”。比如说旷工多少小时等,累计旷工多少小时等。如果编制内工作人员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单位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可“炒鱿鱼

  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